第665章:追杀贺锦-《明末黑太子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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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由于双方在对阵时仅仅相距三百步而已,一旦对方出现大规模溃败,官军的马队可以迅速冲杀过去。

    三百步对于马卒们来说,实在是不值一提的距离,一个冲刺就能赶到,很多贼兵连跑到河边的机会都没有,就被马卒用长枪扎了一个透心凉。

    这主要得益于孙传庭在对阵时,便命令各路总兵可将马队部署在阵前,如此安排便是为了便于追击敌军。

    一来战场开阔,便于马队驰骋。

    二来贼军无法临时布置陷阱,马队可以无须防备。

    三来则是贼军缺少火炮,莫说红夷大炮,便是发熕都没有。

    大佛郎机可以打四百步,官军这边倒是有,但孙传庭决计不会用。

    一旦贼军在远距离遭到炮击,岂不是等于打草惊蛇了?

    孙传庭就是要先行拉近双方的距离,让贼军感觉官军缺少火器。

    使对方认为自己有可乘之机,能够通过近战,与官军一绝高下。

    这样才能发挥迫击炮的强大杀伤力,而且让贼军连跑路成功的机会都微乎其微。

    孙传庭手里有上万马卒,这便是官军在顺势掩杀时的利器。

    贼军步卒跑得再快,也跑不过四条腿的战马。

    更何况他们还妄图背水一战,这本来就是置死地而后生的战术策略。

    不是谁都可以利用此策来获得胜利,当须结合战场的实际情况而定。

    如今这“背水一战”就成了“背水一死”了,想活命也得先能渡过河再说。

    是役孙传庭的目标也很明确,贼军马卒挡不住也就罢了,但所有步卒,都不能放跑。

    贼军姑且算做六万,各部官军总计至少须要歼灭八成左右的贼军,才算是完成任务。

    革左五营几乎攻陷了大半个汝宁府,不让其付出惨重代价是不可能的。

    由于在战场列阵的位置距离岸边有三里之遥,要想渡过汝水,义军士卒至少要先跑三里路才行。

    就是这三里路,几乎就成了大部分步卒们的黄泉路……

    因为他们还没跑出去二百步远,对面的一群群狗官兵就策马冲杀过来的。

    你想继续跑路,就要将后背留给狗官兵,任由他们恣意刺杀。

    想在原地抱团结阵,抵抗马卒的进攻,那就别想继续跑路。

    只有两个选择,而且不能都选。

    跪地投降?

    说的容易!

    你倒是能轻松说出口,对方也得信才行啊!

    眼见跑不了了,直接跪地乞降,大喊“爷爷饶命”?

    这不是在糊弄傻子一样么?

    有这工夫,官军马卒还不如一枪刺穿你更为妥当,还能永绝后患!

    马队一旦高速冲起来便不会立刻停下,不然前面的马卒定会影响到后面的马卒。

    来不及勒马的话,便要轻则撞在一起,队形散乱,重则人仰马翻,当场毙命。

    故而不论前方的贼军步卒是否投降,马队使用墙式冲锋时都不会考虑纳降之事。

    但凡挡路者,一律将其摧毁。马队冲杀之下,一个活口都不留,才算是合格。

    八千多官军马卒要收拾四万多失魂落魄,还不打算原地抵抗的贼军步卒,其实是非常容易的事情。

    一边士气高涨,一边全无战心,而且兵力相差并不过于悬殊,地形还对官军一方较为有利。

    不到五分钟,官军马队便砍倒踩翻了不下万余贼兵。

    若不是贼军向多个方向开始分散溃逃,战果还会更大一些。

    活口?

    俘虏?

    暂时官军还无暇收纳!

    若是主动前来投靠,或许还可以考虑。

    但在战场上,若非临阵倒戈,在掩杀时再想要乞降,多半就没有那种好事了。

    不管是站着的、蹲着的,还是跪着的,只要不是躺着的,一律视为标靶!

    每位统兵的总兵官也都是行家里手,绝非初出茅庐的货色。

    通常都是麾下的马队分成三路,一路随后掩杀,另外两路从两翼包抄过去。

    即便包不住贼军的马队,也要将所有两条腿开溜的贼兵都给留下才行。

    正向冲杀,反向阻击,联合他部,拉网绞杀。

    只用了大约一刻钟的时间,官军便干掉了三万多贼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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