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1/3)页 其他角度,无非就是李修和温宝俊说的几点。 事实上,秦勇很赞成温宝俊说的几点内容。 在这个案子当中最关键的判定是—— 广有志的行为能不能够看成是正当防卫或者是阻止不法侵害。 这两个判定点才是最重要的。 从正当防卫的概念来讲.…怎么说呢。 广有志的行为还是有些太勉强了。 不过,既然被告方委托律师做无罪辩护。 他倒想听听,被告方委托律师能不能拿出其他观点。 或者说能不能够拿出准确且直观的法理。 . …. 很快,再次进入开庭审理。 审判长席位上,秦勇在刚才和李修,温宝俊针对这一次的案件进行商讨过后,心里面已经有了确切的想法。 法槌敲响。 “休庭结束了继续开庭审理本案。” 在秦勇的声音中,各方当事人都将目光落在了审判长席位。 紧接着,秦勇继续开口: “被告方委托律师能不能够陈述一下你方持无罪辩护的观点?具体的描述一下。” 这是秦勇第二次开口询问。 苏白也明白其中的意思,简单来说。 就是审判长倾向于判定广有志无罪,所以要再进行确认。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,苏白心里有了一个大致的判断,开口道: “好的,审判长。” “审判长.…” “我方持无罪辩护的观点和刚才的陈述一样。” “广有志在对王强第一次出手的时候,是属于阻止王强的不法侵害,因为王强当时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过程当中。” “在阻止完王强的不法侵害以后,王强当时的态度是非常的气愤,从而对广有志进行了攻击行为。” “我方认为在这一点上,需要着重的去分析,并且有以下几点:” “第一:在广有志对王强第一次出手的时候,是不是阻止王强的不法侵害了?” “是!” “因为刚才审判长已经判定,判定了广有志的行为是属于见义勇为。” “那么就是阻止了王强的不法侵害。” “从这一点上来看,广有志对于王强的第一次出手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,因为他在主观上并不是故意去伤害王强的,而是去阻拦王强的不法侵害。” “第二点,在广有志阻止王强以后,王强进行的攻击是一种什么样的攻击?” “是一种在实施不法侵害却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结果后的愤怒,从而转型成为了另外一种不法侵害,那就是对于广有志的攻击。” “我方表达的正当防卫是处在王强在实施不法侵害,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结果,从而继续对于阻止他实施不法侵害的人,进行了不法侵害。” “从这一点进行考虑,广有志的继续反击则是正当防卫行为。” “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陈述的观点。” 这一次的陈述,苏白陈述的非常的清楚,把其中的关键点都抛了出来。 因为他知道这一次审判长不是问他,而是在给自己的倾向性加一个砝码。 苏白的陈述从法理的角度进行解释,很合理,完全可以通过这方面来判定广有志无罪。 这一番陈述说白了.… 就是将刚才的陈述更加清晰的描述了出来,并且囊括进去了王强的心理状态。 描述清楚后,从而让审判长更能够理解当时的场景。 . … 在听到苏白的陈述以后,检方席位上的唐亮瞬间有一些坐不住了。 不等审判长开口,就进行了反驳: “那我能不能够请问一下被告方委托律师。” “在你的陈述中,认为广有志的行为,在第一次属于见义勇为,去阻止不法侵害的发生。” “可是.…” “我想请问的是,那么王强在反过来对广有志进行攻击的时候,对于当时的那名女性的不法侵害是不是已经结束了?” 苏白:“是的。” 唐亮继续开口:“那好,按照你说的,王强是停止了对于那名女性的不法侵害,转而对于广有志进行不法侵害。” “可是在体型和力量上而言,王强身高一米七,体重120,他的攻击对于广有志来说是完全构不成任何的威胁。” “所以说广有志在一开始的时候就能够阻止王强对他的不法侵害,可是为什么还要下重手致王强重伤?” “这难道不可以看成是两人的互殴行为吗?” “看成是两人的互殴行为,那么广有志对于王强的伤害就是致人重伤,同样达到了犯罪的行为。” 苏白:??? 按照这么说,的确没有任何的毛病,可是.… 公诉人,伱是不是忘了你以什么罪名起诉的? 你记不记得起诉状上写的什么? 起诉状上写的是广有志以故意伤害导致王强重伤,触犯了故意伤害罪。 你现在来个互殴,互殴行为和故意伤害是一样的吗? 两者的本质都不是一样的! “我想再次提醒公诉人,请公诉人注意你的用词。” “公诉人所陈述的互殴行为并没有得到执法机关的认证,并且公诉人所阐述的证据链都是基于故意伤害罪去定义的,并不是根据互殴行为去定义的。” “如果公诉人想要以我方和王强互殴,造成王强重伤提起公诉行为的话,那么还请公诉人进行撤诉。” “再进行立案。” 在苏白陈述完以后,审判台席位上,秦勇眉头紧皱。 这名公诉人是想要干嘛? 不是,他有病吧? 第(1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