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1/3)页 判定的方式不同,代表着存在的主观不一致。 故意和过失行为的主要依据是预见与没有预见。 在这个过程当中。 最主观的判决就是董冰和方唐两个人的行为。 徐峰,李涛,张曼雷的犯罪事实成立。 在这个案件中,是反驳不了的。 那么董冰和方唐的行为构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?或者说构不构成故意的行为? 需要看证据。 . …. 庭审台上。 王雷没有太多的情绪,表情平淡开口:“关于本案。” “徐峰,李涛,张曼雷的犯罪事实清楚。” “徐峰,李涛,张曼雷你们三人是否认罪认罚.…?” 徐峰等三人没有请律师进行辩护。 而是找的援助律师,援助律师对于本案的认定就是—— 犯罪事实成立,再继续辩诉也没有任何的意义,认罪认罚。 于是—— 按照徐峰等三人的委托意愿,认罪。 以此来减轻三人的罪行。 援助律师开口:“我方当事人认罪认罚,不再继续辩诉。” “好的。” 王雷微微点了点头。 接下来,所需要面对的就是方唐和董冰两个人的罪行控告和认定。 王雷看了一眼诉讼的材料,紧接着开口: “被告方方唐,董冰涉嫌制作伪证串供,过失致人死亡等罪名。” “针对以上罪名,被告方董冰和方唐有没有需要辩诉的?”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,方唐和董冰两个人脸上皆是写满了不愿意。 在本案被提起公诉的时候,两个人都非常的懵。 在他们心里面认为,这不就是一个很小的事情吗?怎么就突然被提起公诉了? 他们的确是犯错了,可是不至于闹这么大吧? 提起公诉,并且刑期还那么长。 肯定不愿意啊! 在本案当中,他们不认为自己存在什么过失行为。 两人的委托律师,也针对这一点进行了辩诉。 辩诉的焦点在于。 认定不存在过失行为! “审判长,我方认为我方当事人方唐,董冰不涉及到过失致人死亡。” “其中有以下几点——” “第一,发生矛盾的行为,是当事人徐峰和林栋等人进行的和我方并没有直接关系。” “第二,我方当时只是愤怒于林栋的行为,并没有行使任何的其他行为,并且,按照徐峰等人的说法,当时的那根“木棒”,也就是本场庭审的唯一物证,暂时没有找到。” “只有徐峰等人的口供证明了这一点。” “我方有权利怀疑,这是对于我方的诬告。” “只具有单一的口供,并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。” “因此,不能判定我方有罪。” “我方申请撤销对于我方的控告。” 这场庭审最关键的一点儿也在这里。 没有物证,能不能证明方唐和董冰的过失犯罪行? 即——明知方唐和董冰有犯罪行为,可是基于没有证据,形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链,且方唐和董冰两个人一口否认。 直接咬死没有这种情况。 苏白:??? 判定过失犯罪原本就没有什么问题了,你现在来这出? 来阐述证据链了是吧? 第(1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