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11章 连续反驳,重大判定!-《你当律师,把法官送进去了?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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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通过这方面来看,这难道不是动播吸引用户的手段吗?”

    “好的,谢谢配合,但关于检方的问题,我方不认同。”

    苏白摇了摇头。

    “动播的经营手段是什么?”

    “动播的经营是动播快速搜索和高清播放加速播放等技术手段。”

    “要知道,动播只是一个播放器,播放器主要是为了播放视频而提供技术。”

    “播放污秽视频,只是播放器的其中一项播放内容。”

    “据我所知,其他播放器和视频app有很多也都能够播放污秽视频。

    用户为什么不选择其他的播放器?

    因为用户知道动播的技术好,高清高效高速率。

    这才是动播最底层的经营手段,而不是以传播污秽视频作为经营手段。

    如果按照检方的说法,其他播放器同样能播放污秽视频,为什么用户不选择他们家,而选择动播?

    或者说,其他播放器同样违法犯罪了,为什么检方没有对其他播放器的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公诉?

    检方能不能解释一下这其中的缘由?”

    “.….”

    沈翔:.?

    与此同时,其他播放器高管:???

    这是硬要往他们身上拉是吧?

    不过按照这种说法,他们也不清楚,这其中的因果关系对不对。

    但是

    这场庭审直播传达出去,动播的口碑上去了,他们的口碑可就烂了!

    庭审直播间的评论也有些让人愤懑。

    “对啊….我不是很理解,按照检方的这种控诉方式和控诉角度来讲,违法犯罪的不只是动播一个公司,其他播放器也违法犯罪了。”

    “可是为什么只有动博的负责人被提起公诉了?”

    “.….”

    “这个问题的确是有点难回答,但我想知道,关键是这场庭审能不能胜诉!证明苏律师能不能保持胜诉神话?”

    “之前那个说有一点法律小知识的呢,拉出来问问。”

    “咳咳….别拉了别拉了,我理解的不太深,但是也能够和大家讲一下。”

    “到目前为止,从牟利的角度和因果关系上面出发,检方是占据一定的优势的。”

    “可是,经过被告方诉讼律师的这一反问,我感觉两个人堪堪打平。”

    “公诉方的陈述….是具有法律效益,但是陈述的方式不是太对,大家可以这么理解…闻着味儿是臭的,吃着味儿是正的。”

    “大概是这个意思,剩下的我也说不好,大家继续看吧。”

    .

    ….

    庭审仍然在继续。

    庭审场上。

    审判长席位上,杨耀东通过两个人的答辩,脸上的欣喜渐渐消失。

    早知道,他就不应该让苏白进行询问。

    刚才的辩诉,说白了。

    就是苏白的诡辩!

    什么意思?

    大概的意思是,沈翔表达的观点——动播拥有那么多用户是冲着能够播放污秽视频来的。

    用户观看广告,产生利润和传播污秽产生了间接的因果关系。

    苏白的观点是什么?

    用户看似是冲着能够播放污秽视频来的,其实不是,而是冲着动播的技术来的。

    要不然用户怎么不去下载其他播放器?

    其他播放器也能够播放污秽视频啊!

    用户不去下载其他家的,而来下载动播,这是冲着动播的技术来的!

    双方的观点都有一定的依据。

    需要审判长进行判定,并且,怎么说呢

    杨耀东的倾向性本身就倾向于检方,到了这一步的判定,肯定是判定具有因果关系。

    这是具有法律依据的。

    就算是苏白提起监察审查,也没有任何的问题。

    可是问题的难点在于。

    关于苏白提起的问题,需要进行解答,要不然的话,那么就会对法院判决的公信力产生巨大的影响。

    思考再三。

    杨耀东整理了一下手中的诉讼材料,开口:“被告方,你方表达的观点是用户是冲着你方的技术来的,关于这一点伱能够详细的进行解释吗?”

    “或者说,针对用户为什么不去其他视频进行播放,以及控告方认定用户周知动播传播污秽视频,关于这一点,你方有没有什么需要解释的?”

    “审判长,我不是太懂技术,这一点可以由我方当事人进行回答。”

    “那好,王博你谈谈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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