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九章 不准赎刑-《明天子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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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章 不准赎刑
朱祁镇对这一件事情,也是非常关注的。
很快,朱祁镇也发现报纸的确有好处,那就是将一切都摆在台面上了。说实话,文官很多小心思,朱祁镇也未必能全部清楚。
很多的时候,朱祁镇都是根据直觉揣测。
他从利益所得的角度去分析他们的心思,其实表现出来,就是越发严重的猜忌之心。
而徐有贞弄出来这一场论战,徐有贞近乎也舌战群儒的姿态,将他们的心思点破,很快陈纲的罪行就确定了。
纵然陈纲自称没有受到钱,但是依旧是坐“贪污已着,听许财物。”
但是怎么判,却分歧重大。
想判最轻的,就是革职。甚至还冠带闲居。
也就是说他的功名没有革除,还有罢官官员的待遇。什么差役却不用承担。
徐有贞很快将这个观点,给驳倒了。此不足为大明官员戒。
如此情形之下,只能将尘封大明律给搬出来了,在大明律之中,官员受赃,有十一条之多,但是陈纲贪污金额也太少了一点,即便在大明律之中也不够成死刑。
大家或许有些奇怪了。
为什么洪武年间有很多贪污一点就被杀了,但是同样修在洪武年间的大明律,却不判陈纲死刑。
首先大明律在洪武年间修过三次,总体上来说,是由严到宽,天下方定,自然要从严治国,但是越到后来,就越是宽松。
洪武三十年的大明律,比之前的大明律已经减少了很多惩罚。
另外一个原因,就是太祖他老人家喜欢法外加刑,就好像是剥皮充草一刑,大明律里面可是没有的。
最后确定的是,陈纲夺回一切功名,杖责九十,徒刑两年半。
其实如果将洪宣以来的官员贪赃枉法案相比,陈纲的案子判得很重,无他,就是因为在众目睽睽之下,很多潜规则都没有办法了。
这一切都没有异议,唯一有异议的一点,是否准许官员赎刑。
这个问题说起来就长了。
赎刑可以理解为缴纳罚金来代替某些刑罚。
一般都是比较轻的刑罚,至于能不能适用于官员贪污,就是各执一辞。相持不下。
最后这个问题就交到了朱祁镇的手中。
朱祁镇的倾向性很明显。
因为朱祁镇知道,在正常的历史演变之中,肯定是准许的赎刑的,原因很简单,因为清代的赎罪银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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