敌一千八百四十章 历史会记住我-《公子許新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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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有支持虾夷人干脆将倭国灭掉、倭人杀绝,那才是处于帝国真略的考量,否则若是传出唐军对倭人肆意屠杀导致灭族,恐怕全天底下的番邦诸国都将视大唐如洪水猛兽,所到之处尽皆抵制,将会严重阻碍大唐的全球化战略……
其实说到底,房俊是明白就算屠杀也不可能将倭人真正杀绝,这么大的地方这么多的海岛,随便躲起来就找不到,就算有几十万人在本州岛上肆意杀戮,也不可能当真将其灭种。
若非有这份理智在,房俊早就发动大军将千年后的大屠杀奉还给倭人。
这等残虐之民族,乃是人类史上最大的耻辱,将之灭族,普天同庆……
吉士驹见到苏我摩理势被房俊训斥,心底暗爽,却也不说话,低眉垂眼一副乖宝宝形象。
反正虾夷人就死死的抱住唐人大腿,说什么也不撒手就对了。
谈判的气氛并不和谐,但是过程倒满是顺利。
因为基本事宜事先都已经沟通过,
……
倭国租借佐渡岛于大唐,时限为五百年,租金每年一万贯。
倭国租借难波津于大唐,时限为五百年,租金每年两万贯。
难波津开辟为倭国通商口岸,由大唐驻军两千维持治安,使得诸国商贾免遭盗匪之害,而一应军事开支,则由倭国负担。
允许大唐商贾在倭国境内开采矿山,税赋等同于倭人商贾,不得擅自加赋、随意摊派。
倭国之所有港口,任由大唐水师临时停驻,不得驱逐。但有要求,当地衙门务必予以妥善协助,不得推脱。
倭国以汉字为官方文字,大唐与倭国联合推广儒学,由倭国置备学舍,大唐派遣教员,其中大唐派遣倭国教授儒学之教员,地位等同于大唐使节。
所有进入倭国境内之唐人,享有“治外法权”,若存在作奸犯科之事,需由大唐主官海外事务的衙门审理,倭国无权审讯……
……
这便是大唐与倭国之间的协约,房俊为其命名为《唐倭癸卯条约》。
当苏我摩理势在条约之上签字,然后就着红红的印泥加盖了倭国天皇之玺印,房俊心中颇为感慨……
后世之国人但凡听见“条约”这两字,无不立即涌起屈辱愤怒之情绪,自近代以来林林总总之条约,就没有一个好的。
追溯最早期的正式条约,起初就要算唐德宗与吐蕃签署的《唐、蕃清水盟约》。李二陛下在突厥兵临城下之时也曾签署了《渭水盟约》,但当时仅仅是“倾尽库府”而已,连番大战之后的长安附近库府之中,又有多少余钱呢?等到了《唐、蕃清水盟约》,才算是真正意义上丧权辱国,令大唐百姓饱受屈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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